轉知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修正

主旨:函轉勞動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34條、第38條、第49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110527234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34條、第38條、第49條修正條文函文等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8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007782號函轉勞動部112年1月17日勞動發能字第112050081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