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校內選填順序及報名作業

11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校內選填順序依113.02.27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布為主。

「在校學業成績」百分比相同時,依簡章第3頁依序以「高三上總平均」、「高二下總
平均」、「高二上總平均」、「高一下總平均」、「高一上總平均」之順序辦理。

「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學生個人成績暨百分比一覽表」及「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推薦學生報名資料調查表」已委請導師轉發符合「在校學業成績」前50%之學生。113.03.02(六)選填作業結束後,填寫調查表及相關人員簽章後,同報名費於113年3月5日(二)下午4:30前繳交。

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113學年度校內繁星選填順序(普通科)

113學年度校內繁星選填順序(美樂舞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