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請正式教師提供相關證件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料鎖定作業,提升人事系統資料正確性及可信度,以落實未來退休審核作業線上化、無紙化,請各位老師於本(112)年4月30日前提供各項證件的掃描檔(直式橫式須正確及清晰,如不方便提供掃描檔者可改提供紙本正本由本室協助掃描,查驗上傳完送還本人),每份文件並請分類掃描成PDF檔,掃描檔可以隨身碟或電子郵件(mk1280@mksh.phc.edu.tw)等方式送交人事室:

  1. 戶籍謄本:教師有更名者才須檢附,記事勿省略。
  2. 軍職年資:退伍令、免役證明、大專集訓證明。
  3. 畢業證書:含初任教師時的畢業證書、任教後取得之畢業證書、40學分班證明,國外學歷需另提供經駐外館處驗證之中文譯本,或經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等資料。
  4.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歷次派令、銓審函:無公務人員年資者免附。
  5. 教師證書:如具多張教師證書請均檢附(含試用教師證書)。
  6. 歷任聘書、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每一個服務機關或學校會有一張,如有私校年資服務證明,並應註明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服務成績優良」,且「離職時未領取退(離)職給與或資遣費」等字樣);代理教師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註明「未支領退職(離)金」及代理性質,如:實缺、懸缺、兵缺或留職停薪缺)或派令、敘薪通知書。
  7. 敘薪通知書(含代理教師年資之敘薪通知書、每一個服務學校也會有至少一張敘薪通知書,如曾辦理40學分班提敘、取得較高學歷改敘也請一併檢附相關敘薪通知書)
  8. 歷年考核通知書。
  9. 歷次留職停薪、回職復薪派函。
  10. 專長證書(照):各項語言檢定(如英檢或多益),政府採購證照、資訊、救護、土木工程等其他專長證書、護理師證書、社工師證書、營養師、專業輔導人員等需具專業資格條件之人員均須建置及上傳證書資料。

註:資料已備齊者,歡迎提早送件,俾利本室分階段進行上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