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離島半公費申請作業

113學年度第2學期離島半公費申請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父母,以114.01.01後開立為準)
2.家長或監護人之112年所得資料清單(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含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無者免繳)
4.成績單:113-1學期成績單
5.學生個人郵局或臺銀帳號影本
相關申請要點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申請期限至114年2月20日(四)下午5: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已申請通過者,無須重新申請。

離島半公費審查點  113-2離島半公費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