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全體教師留意:
依據教育部修訂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之規定,訂定本校相關實施要點。
依要點之規劃,若有需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時,應依本公告內容提出申請,並請校外人士協助簽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已切結。
要點節錄如下: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本校課程計畫,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於學期開始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表,由本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成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進行審查(審查表如附件一),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