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教署-115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老師培訓認證推動計畫

【此資訊僅為轉知,非校派,欲報名之教師,請自行處理相關事宜】

一、報名資格:
(一)年齡:年滿20歲者。
(二)閩南語文:具備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之證書或成績單證明。
(三)客語文:具備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之證書或成績單證明。
(四)閩東語文:具備閩東語文能力者。

二、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老師培訓認證推動計畫辦公室,連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06)2133111分機178、179、192
(二)信箱:tphht2020@gmail.com

檢附相關計畫3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