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助學金】澎湖縣114-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轉知-澎湖縣政府 函】檢送澎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
【旨揭獎助學金校內受理至115年03月25日(三)17:00止。欲申請之同學請於校內收件時間截止前將相關資料繳交予教務處註冊組幹事】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15日(星期日)起至115年4月15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申請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縣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5.3.12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