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2日藝演字第1150001724號函及教育部115年7月16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69849號函辦理。
二、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自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旨揭要點已報請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本網站名稱及主視覺後續將配合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