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5年7月25日生效 Post published:2026-08-04 Post last modified:2026-08-04 Post author:教官室 Post category:A03.一般公告 / B08.教官室公告 依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75165號函轉依行政院115年7月23日院臺法字第1151018716B號辦理。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毒品規定下載 Post Views: 39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澎湖縣政府稅務局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115年度「樂遊菊島i稅月」網路有獎徵答租稅宣導活動下一篇文章【重補修公告】普科「美術鑑賞」及職科「美術」重補修課程延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