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告已於8月5日第1次公告
為辦理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澎湖縣初賽校內徵件,請有意參賽同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加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
二、參賽類別
西畫、水墨畫、書法、版畫、平面設計及漫畫等六類。
三、校內收件
收件時間:
115年8月24日(星期一)至9月22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收件地點:教務處
※ 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地點:教務處
※ 逾期恕不受理。
四、作品規格
作品尺寸、裝裱方式、作品介紹及送件規定,請依附件
「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澎湖縣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 送件前請務必詳閱附件內容。
※ 送件前請務必詳閱附件內容。
五、書法類注意事項
書法類入選複賽者須參加現場書寫,並依現場書寫作品評定名次;未出席者視同棄權。
📅 日期:115年10月9日(星期五)
🕘 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請於上午9時前報到)
📍 地點:馬公市中正國小
📅 日期:115年10月9日(星期五)
🕘 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請於上午9時前報到)
📍 地點:馬公市中正國小
六、注意事項
1. 作品標籤應依規定填寫,並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2. 曾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3.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均須親自簽名。
4. 除書法類外,決賽作品須與初賽作品相同,不得修改或重作。
5. 普、職科學生同一類組限送1件作品(美術班學生不受送件件數限制),至多參加2個類別。
6. 作品須為本人原創,不得使用生成式AI、臨摹、抄襲或挪用他人創意。
7.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 1位本校教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且須具實際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請填寫「無」。
2. 曾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3.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均須親自簽名。
4. 除書法類外,決賽作品須與初賽作品相同,不得修改或重作。
5. 普、職科學生同一類組限送1件作品(美術班學生不受送件件數限制),至多參加2個類別。
6. 作品須為本人原創,不得使用生成式AI、臨摹、抄襲或挪用他人創意。
7.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 1位本校教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且須具實際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請填寫「無」。
實施計畫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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