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受理日期至113年9月10日(二)下午5:00止,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規定及申請資格請參閱申請辦法。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10%。
三、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助學金。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請黏貼2吋半身相片一張)。
二、自傳(內容請描述家庭狀況,以影像圖片、語音或文字表達皆可,影像及影音部份可委託學校承辦人轉寄電子郵件)。
三、導師、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請就所知說明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
四、上(112)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者請提供在校德行評量之敘述。
五、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並請親自簽名並加蓋校印或單位章)。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請附證明正本)或家境清寒者(由導師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或國稅局前一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七、學生證(需蓋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反面影本。
八、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