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事項,請符合資格學生,配合學校作業期程辦理。
- 軍公教遺族:
- 本學期已獲減免資格者,無須提出申請,由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 符合資格尚未提出者,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同申請表交至註冊組,須待陳報教育部核准始得減免。
- 原住民學生、家長會費:
- 本學期已獲減免資格者,無須提出申請,由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 符合資格尚未提出者,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同申請表交至註冊組。
- 殘障學生或殘障人士子女:
- 本學期已獲減免資格者,依教育部財稅查調,若符合資格者,由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 先前未提出者,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身障證明)同申請表交至註冊組。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子女或孫子女:
- 符合資格者請於期限內,繳交114年鄉(市)公所開立之證明正本乙份同申請表至註冊組。
- 若相關證明因政府單位核發作業進度不及於規定時間繳交者,請配合於繳費前繳交證明。
- 離島半公費:
- 本學期已獲減免資格者,無須提出申請,由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 符合資格尚未提出者,待開學後公告辦理。
- 每班前三名之家境清寒學生:開學後公告辦理。
以上欲提出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備齊申請書所列證明文件,於114年1月6日(一)中午12:00前交至註冊組,申請書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