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113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113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訂於 112.10.21 (六)舉行,以下事項提醒考生注意:一、 事先查詢應試號碼及考試地點:
(一) 本次考試應試號碼已開放查詢。
(二) 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於 112.10.17(二)公布。考生務必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試務專區」,查覽或列印。
二、 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一) 考生應持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二) 請注意:學生證或台胞證,均非有效證件。
(三) 若未攜帶規定之應試有效證件正本,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後,可先准予應試,但請盡快通知親友,於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以避免因此違規被扣減成績。
三、 佩戴口罩規定(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管署最新防疫措施規定):
(一) 一般考生應試時,可自主佩戴口罩。
(二)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考生,建議佩戴口罩。
(三) COVID-19 快篩陽性或確診考生,依據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 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外出與應試時請全程佩戴口罩,並請至原編配之考(分)區試場應試。
(四) 進入護理站,應全程佩戴口罩。
(五) 考生若有持續咳嗽、因呼吸道症狀而擤鼻涕等造成聲響,影響其他考生作答時,將調整至備用試場應試。
(六) 凡於應試時佩戴口罩之考生,均須配合監試人員於查驗身分時,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須全程佩戴口罩之考生,查驗身分後請即戴回口罩。
四、 開放親友陪考:
(一) 陪考人員與考生服務隊應尊重考場學校位置規劃,並共同維護考場秩序及校園整潔,考試當日如有緊急情況,請通知各考(分)區試務辦公室協助。
(二) 建議 COVID-19 快篩陽性或確診者不陪考。
五、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一) 於考試前突發傷病之考生,或未依簡章「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可於 112.10.17(二)至 112.10.18(三) 向本會大考中心申請,或於 112.10.19(四)至 112.10.21(六)向所屬考(分)區申請。
(二)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內容及申請方式,請詳本會 113 考試簡章第 30-31 頁。
六、 請考生考前做好個人健康維護,並注意防範 COVID-19、流感、腸病毒、登革熱等其他傳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