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Post published:2024-12-11 Post last modified:2024-12-11 Post author:人事室組員 Post category:A04.行政公告 / B09.人事室公告 1131205教育部函教師得兼任研究助理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推廣部辦理「114年推廣教育非學分班」招生下一篇文章⼀般午餐菜單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