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 Post published:2025-05-21 Post last modified:2025-05-21 Post author:人事室組員 Post category:A04.行政公告 / B09.人事室公告 1140422大陸委員會函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檢送該校「巧遇,一見中情」單身員工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報名表及海報各1份,女性尚有名額,請未婚女性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辦理114年度暑假教職員工各項國外參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