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畢業。 (2)具備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合格教師證書。
二、公告時間:自115年8月11日(星期二)- 115年8月17日(星期一)止。
三、聘期:經錄取後,聘期自報到應聘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每週授課4節,並依規定支給兼課鐘點費。
四、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填繳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印至同一頁,更名者應另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3)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至116年6月以後、無則免附)。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5)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6) 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科合格教師證書。
五、報名方式:請親送(或委託)將報名表及應繳文件送交教務處。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06)9272342轉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