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校內選填順序依115.02.24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布為主。
「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同分時,依簡章第3頁依序以「高三上總平均」、「高二下總平均」、「高二上總平均」、「高一下總平均」、「高一上總平均」之順序辦理。
二、「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推薦學生報名資料調查表」委請導師轉發符合「在校學業成績」前50%之學生。
三、普通科115.03.02(一)、藝才班體育班115.03.03(二)選填後,填寫報名資料調查表及相關人員簽章後,同報名費於115.03.04(三)中午前繳交。
四、「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學生個人成績暨百分比一覽表」待115.02.26系統開放列印後再委請導師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