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藝才班、體育班、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除外)
二、申請日期:113 年12 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三、申請地點:原就讀學校教務處。
四、應繳文件: 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填具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書(如附表一),並向原就讀學校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 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資料表(含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輔導相關資料,如附表二),其內容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等輔導。
- 讀書計畫(以A4格式繕打,內容至少包含轉學動機、補修學分規劃、在校學習規劃及未來規劃等)。
- 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單。
- 獎懲紀錄表。
五、學生報名作業費:500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作業費全部減免;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200元)
相關附表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