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學生請於115年7月9日(四)上午9:00~12:00,持國中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正本至本校完成報到手續,相關報到程序請留意本校公告。逾期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15年7月13日(一)下午2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送至本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意放棄資格證明文件,將不能報名參加本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之其他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