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校內報名作業,請在規定時間內儘速完成報名及繳款作業。
一、報名表資料校對 :
A. 報名表每個欄位均須有資料,若有缺者,則系統不予報名。事關學生權益,請學生確實核對每項資料是否正確,勿空缺,如有誤之處,請以紅筆更正。
B. 報考考區及報考群(類)別需變更者,請以紅筆填寫。
※所報考之群別影響未來報名甄選入學時所填之校系,故查閱114學年度各升學管道招生校系所對應之招生群別後,請務必確認清楚報考群別。
C. 若為身心障礙考生,須申請應考服務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
D. 報名費用: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並於期限內繳交113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E. 不須黏貼身分證影本。
F. 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若學生有個別需求,請繳交「非冷氣試場申請表」(簡章附表三),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G. 核對後,請學生及家長親自簽名;若不報考者,請於身分證黏貼處格子內,以
紅筆註明「放棄報名」,家長亦須簽名已表同意。
二、報名費:
A. 報考商管群、餐旅群者,統一交1050元,若報考其他群別報名費可參考簡章p.4。
B.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可減免60%。需附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113年所開具之證明為限,清寒證明不予採計。(收費表若已備註該項身分者,表證明已交)
三、報名注意事項:
A. 請派一位同學協助按座號依序將(1)收費表&報名費(2)報名表(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4)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及證明文件(5)非冷氣試場申請表,全數收齊後,於11月21日(四)放學前交至註冊組。
B. 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申請更改考試類別或群別、考區。
C. 請學生詳細閱讀簡章、試場規則及辦法(P.17~20)及考試科目時間表(P.21~22)。
D. 簡章購買請洽輔導室。
E. 如有統測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註冊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