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教國署資字第1120055263號來文
主旨: 檢送112年度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特定公務機關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計畫,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8條、第18條及第19條辦理。
二、 為符合上開規範,本署辦理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特定公務機關社交工程演練,演練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 演練對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57校)及本署所管轄特定非公務機關(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
(二) 演練時程:自112年5月至11月止,期間辦理2次演練。
(三) 演練方式:每次演練作業,針對受測人員寄送4封社交工程演練郵件。
(四) 演練目標:各次演練作業,各演練對象社交工程郵件開啟率應低於10%(含),社交工程郵件點閱率應低於6%(含)及社交工程郵件附件開啟率應低於2%(含)。
1.社交工程演練對象為全國高中職全體教職員之公務信箱(教育雲),如尚未申請教育雲信箱者,請盡速申請。
2.期間教育雲信箱可能會收到演練郵件(以偽冒公務、個人或公司行號等釣魚誘騙信件),請辨識且勿點開連結。
3.本次演練作業結束後,對於演練成績不良者,國教署將函請演練對象擬定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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