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2學年度高三成績相關日程及畢業條件

一、高三成績相關日程:

  1. 高三期末考:113年4月30日~5月1日(二、三)
  2. 學生確認第 6 學期修課紀錄(校內作業):113年5月7日(二)
  3. 傳送學生第 6 學期修課紀錄(不含補考成績):113年5月9日(四)
  4. 高三第6學期補考:113年5月10日(五)
  5. 「學術群」學生確認第 6 學期修課紀錄(升學網站):113年5月13~14日(一~二)
  6. 「專業群」學生確認第 6 學期修課紀錄(升學網站):113年5月16~20日(四~一)
  7. 高三重補修:畢業典禮後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高三本學期上課日計算到畢業典禮,若學生有請長假導致產生上述情形,不因期末考結束已有成績,學校仍依相關規定逕予零分登錄,請學生留意。

三、112學年度高三畢業條件:

※共同規定:
1、修業年限符合規定
2、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分科規定:
(一)普通科:
1、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自主學習合計應至少十八節。
2、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需包含多元選修6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二)美術班、音樂班、舞蹈班:
1、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自主學習合計應至少十八節。
2、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28 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14 學分且成績及格。

(三)體育班:
1、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2、部定必修一般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80%及格。
3、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須85%及格。
4、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70%及格。

(四)職業類科(觀光事業科、資料處理科、商業經營科)
1、應修習總學分為192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 學分。
2、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 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 學分以上及格。

(五)實用技能學程
1、應修習總學分138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32學分成績及格。
2、部定及校訂必修科目均須修習,部定必修科目,並至少85%及格。
3、畢業學分數不足時,得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辦理。

請學生留意本身累積之必修、選修及相關學分數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科目之屬性(必修、選修、專業及實習)請參閱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