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3學年度離島保送資格審查文件

有關113學年度離島保送大學(技專)資格審查,說明如下:
※請學生將下列文件於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 放學前交至註冊組(家住二三級離島地區者,最遲於10月31日(二)繳交)
一、 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家長請勿代筆,只需簽名及蓋章)

學術群 專業群
1.學生親自填寫,勿用鉛筆。
2.相片請粘貼穿著校服之2吋畢業照。(同上學期繳交)
3.家長或監護人:單親或離異者,請填寫監護人姓名。
4.戶籍地址請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書寫完整(勿漏掉「鄰」,不寫台灣省)。
5.通訊地址若與戶籍地址相同,”勿寫同上”,請書寫完整。
6.設籍日期之起訖,填寫之前所交之戶籍資料所註明之起迄日期(結束日期為113.8.31)。
7.「畢業國中」欄位:
(1)入學年月:107年9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2)畢業年月:110年6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3)校名:縣立XX國中
8.「畢業高中」欄位:
(1)入學年月:110年9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2)畢業年月:113年6月
(3)校名:國立馬公高級中學(教育部規定)
9.申請表中資料若有塗改,請以立可白更正,並在其上蓋與申請人蓋章欄相同之印章。(修正處蓋章若超過3個,請重寫)
10.學生及家長(指監護人)均需親自簽名及蓋章,缺一者不予受理。
11.該表之右上角以「鉛筆」寫上班級代碼+座號
例:三年1班1號→30101
1.學生親自填寫,勿用鉛筆。
2.相片請粘貼穿著校服之畢業照。(同上學期所交)
3.家長或監護人:單親或離異者,請填寫監護人姓名。
4.戶籍地址與戶籍謄本相同。
5.遷入日期之起訖,填寫之前所交之戶籍謄本所註明之起迄日期。(結束日期為113.09.30)
6.「畢業國中」欄位:
(1)入學年月:107年8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2)校名:縣立XX國中
(3)校址:請自行查詢填寫
7.「畢業高中」欄位:
(1)入學年月:110年8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2)校名:國立馬公高中
(3)校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69號
8.「報名校系資料」欄位:請空白,不填寫
9.申請表中資料若有塗改,請以立可白更正,並在其上蓋與申請人蓋章欄相同之印章。(修正處蓋章若超過3個,請重寫)
10.學生及家長(指監護人)均需親自簽名及蓋章,缺一者不予受理
11.該表之右上角以「鉛筆」寫上班級代碼+座號
例:三年信班1號→31501

二、 高中四學期成績單(不用貼相片)
三、 國中畢業證書影本乙份,需加註「與正本無誤」章
四、 國中歷年成績單乙份(國中相關資料有缺漏者,請自行至國中端處理)
五、 戶籍資料(將先前所交之戶籍資料附上即可)
※若欲放棄或不符離島保送身分者,學生與家長仍均需親自簽名及蓋章,以表確認。相關文件可不需繳交,但欄位資料均需填寫,並黏貼相片。
※以上離島保送資格所需審查證明文件,缺一不可,若有缺者,請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