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度離島保送大學(技專)資格審查,說明如下:
※請學生將下列文件於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放學前全班收齊交至註冊組
一、 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家長請勿代筆,只需簽名及蓋章)
學術群(普通科、美術班、音樂班、體育班) | 專業群(商經科、資處科、觀光科、實技學程) |
1.申請表可書寫或打字。 (1)採「書寫」模式者,請學生親自填寫,勿用鉛筆。 (2)採「打字」模式者,請勿變動版面,列印時雙面皆有資料(勿顛倒)。 2.相片請粘貼穿著校服之2吋畢業照。(同學測報名相片) 3.家長或監護人:單親或離異者,請填寫監護人姓名。 4.戶籍地址請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書寫完整(勿漏掉「鄰」,不寫台灣省)。 5.通訊地址若與戶籍地址相同,”勿寫同上”,請書寫完整。 6.設籍日期之起訖,填寫之前所交之戶籍資料所註明之起迄日期(結束日期為114.8.31)。 7.「畢業國中」欄位: (1)入學年月:108年9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2)畢業年月:111年6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3)校名:縣立XX國中 8.「畢業高中」欄位: (1)入學年月:111年9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2)畢業年月:114年6月 (3)校名:國立馬公高級中學(教育部規定) 9.申請表中資料若有塗改,請以立可白更正,並在其上蓋與申請人蓋章欄相同之印章。(修正處蓋章若超過3個,請重寫) 10.學生及家長(指監護人)均需親自簽名及蓋章,缺一者不予受理。 11.該表之右上角以「鉛筆」寫上班級代碼+座號 例:三年1班1號→30101 | 1.學生親自填寫,勿用鉛筆。 2.相片請粘貼穿著校服之畢業照。(同上學期所交) 3.家長或監護人:單親或離異者,請填寫監護人姓名。 4.戶籍地址與戶籍謄本相同。 5.遷入日期之起訖,填寫之前所交之戶籍謄本所註明之起迄日期。(結束日期為114.09.30) 6.「畢業國中」欄位: (1)入學年月:108年8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2)校名:縣立XX國中 (3)校址:請自行查詢填寫 7.「畢業高中」欄位: (1)入學年月:111年8月(依個人實際狀況調整年份) (2)校名:國立馬公高中 (3)校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69號 8.「報名校系資料」欄位:請空白,不填寫 9.申請表中資料若有塗改,請以立可白更正,並在其上蓋與申請人蓋章欄相同之印章。(修正處蓋章若超過3個,請重寫) 10.學生及家長(指監護人)均需親自簽名及蓋章,缺一者不予受理 11.該表之右上角以「鉛筆」寫上班級代碼+座號 例:三年信班1號→31501 |
應屆畢業生保送「一般大學」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 應屆畢業生保送「技專校院」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
二、 高中四學期成績單(不用貼相片)
三、 國中畢業證書影本乙份,需加註「與正本無誤」章
四、 國中歷年成績單乙份(國中相關資料有缺漏者,請自行至國中端處理)
五、 戶籍資料(將先前所交之戶籍資料附上即可)
※若欲放棄或不符離島保送身分者,學生與家長仍均需親自簽名及蓋章,以表確認。相關文件可不需繳交,但欄位資料均需填寫,並黏貼相片。
※以上離島保送資格所需審查證明文件,缺一不可,若有缺者,請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