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 Post published:2023-12-11 Post last modified:2023-12-11 Post author:人事室主任 Post category:A03.一般公告 / B09.人事室公告 一、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二、相關資料如附件。 行政院函下載 處理原則說明下載 處理原則及告知書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重要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下一篇文章轉知「第十四屆國際華文暨教育盃電子書創作大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