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轉知媒體報導114年12月11日苗栗縣某住宅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5名大學生送醫乙案,供參考運用。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2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133171號函轉內政部消防署114年12月16日消署危字第1140500456號函辦理。

二、據媒體報導,5名大學生同租一層3房,疑似因瓦斯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及通風不良,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鑑於入冬後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高峰期,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校外賃居師生依本校學生校外賃居自主安全檢核表自我診斷危險因子,以強化賃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