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持續加強「微型火砲」校安宣導

一、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二、請同學切勿購買、攜帶,以免觸法。若經校方查獲,將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微型火砲」款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