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檢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條文勘誤表、第3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Post published:2024-04-29 Post last modified:2024-04-29 Post author:學務處生輔組長 Post category:A03.一般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537B號函辦理。 二、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發布在案,其中第32條第5項有誤,請依據勘誤表所列更正條文文字,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6月30日前修正學校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勘誤表1-1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以「性平永續,尊重持續」為主題,製作「性別平等教育日」相關展覽物件、教學資源及宣導海報等資料,請教師同仁踴躍下載運用。下一篇文章近來同學反應校園內有蛇出沒,請師生同仁行走校園時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