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 Post published:2025-05-02 Post last modified:2025-05-02 Post author:學務處生輔組長 Post category:A03.一般公告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25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42769號函轉內政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3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reurl.cc/1Kbkgm)下載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八點修正規定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重要113學年第2學期高三學期補考通知/登記下一篇文章轉知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圖資館藝文中心辦理「陶藝陳永礎.射藝陳宏曜─父子雙人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