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25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42769號函轉內政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3號函辦理。

、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reurl.cc/1Kbkgm)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