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社(三)字第1132401343B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貴校如有符合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請於113年6月12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本署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實施要點及推薦表件,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