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政府 函】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離島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申請事宜案,請參閱附件說明。
【此資訊僅為轉知,請自行申請】
說明:
一、旨揭補助費自115年2月23日至3月15日受理申請,請轉知符合資格者備齊下列文件於期限內逕至縣府教育處申請:
(一)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或以最近一次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影本代之。
(二)學生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或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家長印章。
(四)家長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二、請申請家長先行備妥上開文件,再至縣府教育處填具申請書、領款收據及切結書,以完成申請手續。
三、檢附國中小離島學生交通(生活)補助費及高中職離島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申請表、領款收據、切結書暨相關補助要點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