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公告重點係為配合本部113年8月1日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重新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說明:本公告重點係為配合本部113年8月1日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重新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