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