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5月23日函(文授資局傳字第113005299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1日函(臺教國署字第1130063734號),學生參與縣定民俗「澎湖小法祭祀科儀」之傳承活動,得納入校外(社會)服務學習時數採計。二、學生須先至澎湖縣文化局指定網站報名(https://forms.gle/m1jyenKggEpRQPHJ7),並自行與各宮廟聯繫報名參與「澎湖小法祭祀科儀」相關課程或活動,活動結束後由宮廟統一向澎湖縣文化局申請校外(社會)服務學習時數,由澎湖縣文化局審核後核發相應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