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擬訂之「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12002681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0日衛授家字第1120760178號函辦理。

二、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及徵詢社會大眾意見期間,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多次提及政府部門對於資訊可及性的認識尚有不足,例如網站上的資料僅提供圖檔或掃描檔致無法報讀;以及溝通或諮詢管道單一,例如僅提供專線,致聽語障者無法近用。

三、請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

四、另各機關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免僅提供單一管道,致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五、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已編製「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臺灣易讀參考指南─讓資訊易讀易懂」、「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並公告於CRPD資訊網宣導專區(網址:https://crpd.sfaa.gov.tw/),請妥為運用並可納入教育訓練,以提升各場域人員之障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