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辦理「第二十七屆菊島文學獎」徵文活動收件日期自
113年5月15日起至7月12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徵文類別設有短篇小說(社會組)、現代詩(社會組)、散文(社會組、高中組)、短詩(高中組、國中組)。
二、參賽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惟短詩類限澎湖縣在學的
高中及國中生參加。
三、本縣教師、代理教師、公務員參加新詩、散文、短篇小說
等3 類組榮獲首獎得敘記功 1 次、優等得敘嘉奬 2 次、
佳作得敘嘉獎 1 次。
四、為鼓勵中學生創作,凡推薦本縣學生參加高中職組及國中組之散文類及短詩類之學校校長及承辦人,累積作品3件(含)以上者,得敘嘉獎1次,累積作品6件(含)以上者,得敘嘉獎2次。若承辦單位人員為代理教師以同等方式辦理敍獎。
五、指導本縣學生參加高中職組及國中組之徵文,且獲得散文
類首獎及短詩類優等,核予教師嘉獎1次。
六、檢附「第二十七屆菊島文學獎徵文活動」徵件簡章及宣傳
海報各1份。詳細報名方法及報名簡章可至本局網站
(http://www.phhcc.gov.tw)「最新消息」查詢或「便民服務/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