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主旨:函轉勞動部「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文(五)字第1120124322號函及勞動部112年12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19077A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