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離島學生就學交通(生活)補助費及高中職離島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申請事宜

說明:

一、旨揭補助費自本(113)年2月15日至3月4日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者備齊下列文件於期限內逕至教育處申請:

(一)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或以最近一次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影本代之。

(二)學生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或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家長印章。

(四)家長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二、請申請家長先行備妥上開文件,再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填具申請書、領款收據及切結書,以完成申請手續。

三、檢附國中小離島學生交通(生活)補助費及高中職離島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申請表、領款收據、切結書暨相關補助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