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離島學生就學交通(生活)補助費及高中職離島學生就近入學獎助費用申請事宜

旨揭補助費自本(113)年9月2日至9月20日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者備齊下列文件於期限內逕至教育處申請:(一)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或以最近一次換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影本代之。(二)學生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或已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三)家長印章。(四)家長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