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學年度第2學期學習扶助計畫申請事宜


一、歡迎有需求之教師向教學組提出申請,以縮短學生之學習落差。

申請時請教師留意:
1.開班人數依規定每班人數以六人至十二人,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以五人至十人為原則
2.同一年級或同一群、科或課程,每班未達六人者,得倂入其他班級上課。
3.每班人數以不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當學年度班級人數為原則。
4.學生每人每週上學習扶助的各項課程至多五節。
5.每個老師申請單一課程不得超過三十六節。

二、注意事項:
1.本學期學習扶助課程自2月23日起受理申請,經費核定後將依申請順序通知授課事宜。

2.為避免影響經費核銷及課程執行,建議授課起始日期規劃於3月中旬以後。

三、申請表格請逕至「教務處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申請時請各位老師檢附:

1.開班申請表電子檔(煩請寄至教學組信箱)

2.開班申請表紙本簽名

3.開課簡表

4.學生及家長親簽之家長同意書

惟若申請節數額滿,即停止受理申請。有問題請洽教學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