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資訊僅為轉知,「非」校派研習,欲報名此研習之教師,請「自行」處理相關差假、課務及費用等事宜】
一、報名資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現職正式特殊教育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等),其報名資格如下:
(一)特殊教育教師,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經任教學校同意者:
1.曾修習過正向行為支持或嚴重問題行為處理相關大學部、研究所之課程(不包括研習課程)。
2.具處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經驗者。
(二)專任輔導教師:具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並經任教學校同意者。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星期一)。
三、開課人數:每區原則40-45人(分北、中、南)。
四、針對旨揭計畫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專案助理曹先生,連絡電話:04-723-2105,分機2475。
檢附實施計畫乙份,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