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音樂學科中心「111學年度跨高等教育單位合作-歌仔戲「教」、「學」、「演」」實施計畫

【轉知-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函】檢送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中心擬辦理「111學年度跨高等教育單位合作-歌仔戲「教」、「學」、「演」」實施計畫

【此資訊僅為轉知,非校派研習,欲報名此研習之教師,請自行處理相關差假、課務及費用等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函號111年7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81838號,音樂學科中心111年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111學年度跨高等教育單位合作-歌仔戲「教」、「學」、「演」實施計畫,請參見附件。

三、研習內容包含教師公開授課與歌仔戲文武場實作工作坊。

四、本案未盡事宜,請逕洽音樂學科中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顏沛琳、劉韋彤小姐,連絡電話:02-285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