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創新教學工作創新教學獎評選實施計畫

【此資訊僅為轉知,非校派,欲報名之教師,請自行處理相關事宜】

壹、參選資格
一、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學團隊:
(一)教學團隊指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現職代理教師。
(二)前開教學團隊若為完全中學(含實驗中學)之教師,需具有高級中等學校授課事實。
(三)兼課、代課及實習等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參選課程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112 至114 學年度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備查之課程計畫內科目(不含團體活動時間)。
(二)參選教案需為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
(三)教學團隊需有共備或協同教學同一門課程。
三、曾獲本獎項金質獎之教案不得重複參賽。
貳、參選人數
2 人以上之團隊。
參、評選方式
辦理階段:採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辦理。
一、初選:書面資料審查。
二、複選:教學方案發表。
三、決選:教學現場觀察。

檢附實施計畫乙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