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

說明:本校自107年8月1日始列為偏遠地區學校,故本校在校任職教師自107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方屆滿8年,
符合第一次久任獎金發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