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 Post published:2026-05-05 Post last modified:2026-05-05 Post author:人事室組員 Post category:B09.人事室公告 說明:本校自107年8月1日始列為偏遠地區學校,故本校在校任職教師自107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方屆滿8年,符合第一次久任獎金發放資格。 來文下載 A09030000E_1156001054_senddoc2_Attach1下載 Post Views: 23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把故事放進沙裡:看見關係帶給我的力量」衷心工作坊實施計畫資訊下一篇文章轉知 國立中山大學外國語文教學中心「2026年語文能力研習班(202606 ~ 202608)」招生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