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簡章

【轉知-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函】檢送「112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簡章」

一、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為厚植本縣美術素養,提高本縣美術創作水準,培植後進美術人才,特規劃辦理本比賽,其辦理方式簡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凡設籍本縣就讀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二)徵選類別:

1、水墨:內徑橫直式,國中組以35×70公分,高中組70×136公分為準,且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書法:以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辦理,日期為112年4月8日(六)上午8時30分於澎湖生活博物館4樓研習教室報到,採事前報名,並請詳閱書法類比賽須知。

3、西畫:油畫以20號為原則,水彩畫大小以四開至對開畫紙為原則。

4、攝影:12×18吋,黑白、彩色不拘。

5、平面設計:漫畫、版畫、平面設計及多媒材。

6、立體設計:工藝、雕塑及多媒材。

(三)收件時間:112年3月23日(四)至3月31日(五)止。

(四)繳件地點:

1、現場繳件: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請註明:新秀獎參選作品)。

2、郵寄送件:請寄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收,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

(五)收件類別:各類作品類別送件以每人每類1件為限。

二、簡章電子檔可至該局網頁/最新消息或表單下載http://www.phhcc.gov.tw下載運用,或洽詢活動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莊小姐,電話:926-1141分機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