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4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名單,敬請確認。
二、獎勵對象:
(一)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
(二)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本國籍在職專任合格教師。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
(四)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或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聘任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或教師。
三、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以具合格教師資格且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計算,年資採計至114年7月31日止,如曾任私立學校合格專任教師年資並銜接公立學校任教年資,及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可併計;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但前後年資可合併計算。
(相關可採計及不可採計年資規定,請詳見網站首頁公告附檔「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四、初步審查本校符合請頒資格名單如下:
(一)屆滿10年者(自104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計有1人:楊O霖師。
(二)屆滿20年者(自94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計有2人:鄭O達師及洪O菊師。
(三)屆滿30年者(自84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計有1人:古O楓師。
五、以上名單係經系統資料初步篩選,如有漏(誤)列情事者,請於本(114)年3月4日(星期二)前逕向人事室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