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高三本學期上課日計算到畢業典禮,若學生有請長假導致產生上述情形,不因期末考結束已有成績,學校仍依相關規定逕予零分登錄,請學生留意。(本訊息已於113.03.19公告周知)
二、請同學至校務系統查看,於畢業考後至畢業典禮前,因缺課導致三分之一無法取得學分致未符畢業條件者,請於113年6月3日(一)下午2:00~3:00至教務處登記重補修。(請依教學組公告登記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