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226A號令修正發布,如說明。 Post published:2024-12-02 Post last modified:2024-12-02 Post author:學務處生輔組長 Post category:A03.一般公告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沈專員,電話:(02)7736-7855。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舉辦「職場霸凌案件成立經驗分享與過程解析-遇上職場霸凌要如何自保?」線上研習下一篇文章內政部修正「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案,請依說明辦理並向校外租屋學生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