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案,請依說明辦理並向校外租屋學生宣導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26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20440號函轉內政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4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資訊請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https://pip.moi.gov.tw)或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租賃條例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下載(已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