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Post published:2024-02-06 Post last modified:2024-02-06 Post author:人事室組員 Post category:A03.一般公告 / B09.人事室公告 刪除原生育補助限制欄一、(二)「本人依公保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規定 113013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下載 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113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下一篇文章轉知中華救助總會113年偏遠地區學校高中生安心就學助學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