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TPASS通勤月票縣民公車卡(以下簡稱公車卡)及縣民車船卡(以下簡稱車船卡)需要,鼓勵申請製卡及宣導114年2月份起開始刷卡搭乘規定。

一、依據「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執行公共運輸通勤月票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澎湖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公車卡的實施對象為設籍本縣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民眾,車船卡的實施對象為設籍本縣望安鄉、七美鄉民眾。

二、請轉知所屬學校、學生申請製卡並鼓勵踴躍刷卡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並影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統一提出申請或請於週一-週五上班時間至公車總站或每日08:00-12:00至南海交通船候船持身分證申請個別辦卡。

三、請協助宣導學生搭乘「學生專車」上下車時務必刷卡,並自114年下學期起,搭乘「學生專車」上下車時必須刷卡,未刷卡者須投現金方可搭乘「學生專車」。

四、為鼓勵民眾辦卡並搭船、搭車時踴躍刷卡,本處特訂「澎湖TPASS 累計里程賺獎金方案—抽獎活動辦法」,活動辦法可至本處官網-最新消息詳閱。

五、檢附車船處TPASS通勤月票公車卡及車船卡製卡申請書、海報、TPASS 累計里程賺獎金方案各1份。